今天,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建議。其中提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用地的選址應避讓飲用水源保護區;原則上,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房屋總建筑建筑面積不應低于10000平方米。
同時公布的還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條文說明》,其中明確,我國地域遼闊,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內容、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建設規模也不盡相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選址,應符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便于服務社會,避免對外界產生不安全影響以及防止外界不良干擾等要求。疾控中心的建設用地宜長寬比例適當,避免出現不規則的形狀,場地內豎向高差變化不宜過大。同時,項目選址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影響標準規范的規定,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的基本職能包括: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非傳染性疾病等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開展疾病監測,收集、報告、分析的評價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開展食源性、職業性、放射性、環境性等疾病的監測評價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公眾健康和營養狀況監測與評價,提出干預策略與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檢測、鑒定和物理、化學因子檢測、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和不良健康行為干預;疾病預防控制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項目構成應根據履行基本職能、完成基本任務的需要確定。
在選址和規劃布局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用地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地形規整,工程和水文地址條件較好;周邊城市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避讓飲用水源保護區;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區,高噪聲、強振動、強電磁場等污染源。原則上,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房屋總建筑建筑面積不應低于10000平方米,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房屋建筑建筑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房屋建筑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開展國家級重點科研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每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3000平方米的標準另行增加相應實驗用房面積。承擔國家、國際重大研究項目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加建筑面積。承擔在職人員培訓和教學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在總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5%至10%的建筑面積。
征求意見稿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實驗廢水排水系統應與其他排水系統分開設置。對于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質,以及毒理(動物)實驗用房的廢水,宜分別設置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