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器械
1、適用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11月2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產品不良事件風險評價指導原則》的通告,據悉該原則主要為了規范并指導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醫療器械上市后風險評價,本指導原則所稱注冊人與《辦法》中所稱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內涵相同。
該原則是對醫療器械風險評價工作的一般要求,對其中未涉及的具體問題應當從實際出發研究確定。同時,隨著法規的完善,監管需求的變化,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注冊人對醫療器械風險認識的不斷積累,本指導原則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在適用范圍上,將適用于注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幫助其理解和掌握醫療器械風險評價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內容,同時也可以作為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開展產品風險評價報告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
注冊人應當對發生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時開展調查、分析和評價,在個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評價、預警信號處置、不良事件匯總分析等工作中發現所持有產品可能存在不合理風險時,應當開展產品風險評價。
省級以上監測機構在不良事件監測信息匯總分析時發現產品可能存在不合理風險的,可以要求注冊人開展產品風險評價。
注冊人應當在計劃時間內完成風險評價工作,并確保評價報告提供的數據和資料真實、充分、可靠。如果無法按時完成評價工作,應當提前與有關方面溝通,并將延期提交的情況說明作為報告附件。
2、這些數據應該重點厘清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評價工作內容,原則著重指出,醫療器械風險評價主要開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不良事件調查核實
產品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產品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預期用途、國內外上市情況,涉事產品來源、型號規格、批號或者編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不良事件情況:主要包括不良事件發生時間、傷害/器械故障表現、不良事件后果、已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等。
患者診治信息:不良事件涉及患者傷害的,應當調查核實患者的診治信息,主要包括年齡、性別、原患疾病、用藥史、相關體征及各種檢查數據、救治措施、轉歸情況等。
產品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操作記錄、操作人員類型與資質(使用前是否接受過培訓)、使用環境、具體操作過程(是否參照操作指南或者規范)、存貯條件、維護和保養情況、聯合用藥/用械情況、產品使用時間/年限、產品(年/季度/月)使用量或者使用頻率、既往類似不良事件發生情況等。
在監測數據和文獻資料分析上,也需要特別注意。
國內不良事件監測數據分析:注冊人應當選擇適當的分析方法,對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信息系統收集到的以及自主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闡明產品主要不良事件表現、關注的不良事件發生情況及其與產品的關聯性。
境外不良事件監測數據分析:產品在境外上市的,注冊人應當匯總分析其在境外發生的不良事件信息,并與國內情況進行比較。
文獻分析:注冊人應當檢索國內外文獻數據庫,匯總與產品風險有關的文獻資料,分析文獻報道的該產品不良事件情況以及潛在風險點。
產品說明書或者操作手冊分析:注冊人應當分析現行產品說明書或者操作手冊中與本次關注風險有關的提示信息和應對措施方面的內容。
3、匯總醫療器械投訴事件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外,生產及流通過程分析也需要注意,注冊人應當回顧相關批/臺次產品的原材料或者零配件采購過程控制、生產工藝控制、生產設施/設備情況、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包裝、運輸、貯存等環節是否存在問題。
如果回顧結果無異常簡要概述即可,如果發現異常則應當詳細說明。
對于投訴事件分析:注冊人應當對產品既往投訴事件進行匯總分析,重點分析其中與本次關注風險相關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其與產品的關聯性。
既往風險控制措施匯總:注冊人應當匯總該產品在境內外曾經因安全性問題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原因。
注冊人根據風險評價工作需要,可以對相關批次留樣產品進行檢驗,分析該產品是否符合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人應當從設計開發、生產管理、流通與儲存、操作使用、維修保養、售后服務等方面綜合分析不良事件中產品故障或者傷害發生的原因。
同時注冊人應當根據分析評價結果研判本次關注的風險可能對產品總體安全性產生的影響,闡述針對本次關注風險已采取控制措施。
注冊人應當評估產品說明書或者操作手冊中對本次關注風險的提示信息是否充分,當前風險控制措施是否足夠。
根據風險評價需要組織內部或者相關行業專家召開會議,聽取專家對事件原因的分析意見以及風險控制建議。
注冊人通過風險評價工作確認產品存在不合理風險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控制風險,常見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修改說明書/標簽/操作手冊、改進生產工藝/設計/產品技術要求、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等。
注冊人應當及時將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報告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與用械安全相關的風險和處置情況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注冊人應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評估計劃,持續跟蹤所采取措施的實施效果,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